在销售时提供的广告可能不被视为合同的内容,而且通常不承认为合同内容,因此不能按合同要求履行。一般来说,虚假宣传肯定违反了诚实信用义务,应当赔偿买受人的损失,但只有在广告材料中明确说明并承诺房屋及相关设施后,才能将其视为合同的一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未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开发商虚假宣传怎么赔偿
开发商虚假宣传赔偿具体如下:
1、民事赔偿,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宣传,被消费者起诉的话,经营者应该依照法律承担民事责任,可以选择对消费者进行金钱赔偿,赔礼道歉等措施;
2、经营者受到同类经营者,由于对方竞争者虚假宣传而使自己的收益减少,该经营者有权利去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3、行政赔偿,开发商虚假宣传影响较大,涉及面较广,牵扯他人利益较多的,由督查部门进行检查,一经坐实,该开发商应立马停止违法的行为,并接受到一张二十万到一百万之间的罚单,事态更为其严重的,接受一百万到二百万之间的罚单;相关部门可以选择吊销开发商的经营许可证;
4、虚假宣传发展严重到一定程度的,开发商会被限制人身自由,接受相关部门的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未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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