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每年的时间有所不同,所以每年都需要关注通告。
一、农村宅基地确权结束后还能申请吗?
可以申请,但是要符合以下条件:
1、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2、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3、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4、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5、经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6、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7、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二、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的情况
1、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本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
2、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缺房户合理调剂的除外),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
3、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申请宅基地的;
4、子女已立户且符合立户条件,其父母再单独申请宅基地的;
5、拟实施旧村改造的区块或实施规划撤并的自然村,在原宅基地上建住宅的;
6、对不需要居住的住房不拆除、所占宅基地不交回村集体的;
7、违法建房未依法处理结案的;
8、其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
全文59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