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政策解读
时间:2023-05-05 21:42:14 40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条件

死亡的工作人员必须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或离退休人员,因公牺牲或者参加工作满5年病故的,其符合条件的遗属可享受定期补助。工作人员因违法等原因造成死亡的,遗属不再享受补助。

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对象及条件

(一)父、夫年满60周岁,或者不满6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

(二)母、妻年满50周岁,或者不满5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

(三)子女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四)弟、妹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五)遗属系普通高校、中专、技校在校学生(不含硕士、博士研究生)的。

三、补助的标准

符合生活困难补助的遗属,不分农村居民、城镇居民,按遗属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执行。城镇居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调整时,遗属生活苦难补助相应进行调整。

四、其他有关规定

(一)核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应以工作人员死亡时是否符合条件为准。后来符合补助条件且生活确有困难的,可予以临时补助;

(二)工作人员死亡后,其配偶重新组建家庭的,配偶本人原享受的遗属苦难补助应予以取消;

(三)死者遗属中,因触犯刑律被判刑、管制的,服刑期间停止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四)死者父母一方有固定收入的(如退休费、个体经营收入等),另一方不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五)参加工作未满5年的工作人员病故后,其遗属不享受生活困难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遗属,可视人数的多少在本人生前3-5个月的基本工资内,酌情发给一次性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全文66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管制 最新知识
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政策解读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政策解读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