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时效中断的规定: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这就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追诉时效的中断一般是出现在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中,追诉时效是按法定最高刑进行计算的,但有些案件是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
追诉时效中断举例
刑法第89条第2款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后罪成立之日起计算。即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时效便中断,其追诉时效从后罪成立之日起重新计算。因为行为人在前罪的追诉时效期间内又犯新罪,表明其并无悔改之意,前罪所体现的人生危害性并没有消除,从刑罚特殊预防的目的出发,因而对前罪的追诉时效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例如,行为人于1980年1月1日犯一般情节的抢劫罪,法定最高刑为10年有期徒刑,但行为人在1988年1月1日又犯了一般情节的强奸罪。这时,抢劫罪的时效就中断,即先前的抢劫罪的追诉期限从1988年1月1日起重新开始计算,再经过15年,才不追诉。
《刑法》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全文50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