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女双方就没有冷静期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提出离婚申请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一、离婚登记需要哪些程序
离婚登记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一)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好,并写一份离婚协议书。
(二)双方亲自到一方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三)经过离婚冷静期。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离婚冷静期。
(四)三十天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五)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民法典对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是政府强制要求夫妻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
三、离婚手续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离婚手续办理流程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那么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没有再向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全文65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