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死人,协商不下来,对方不谅解需要判刑坐牢,具体规定如下: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3、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4、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全文55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