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后驾驶证被暂扣的,通常要在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接受处罚后,才能拿回驾驶证。如果当事人因为违章和事故已被记满分,那么驾驶人要在十五天内到驾驶证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学习。学习结束后,车管所会在二十天内对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的,清除记分,发还驾照。
交通事故被扣车怎么取回
交通事故发生后,被扣车辆取回流程如下:
1、到交警部门领取责任事故认定;
2、依据交警责任事故认定结果进行赔偿;
3、双方签订协议,并告知交警部门即可。公安交管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员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30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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