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否判决离婚,与诉讼离婚的次数无关,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第一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一、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不同意怎么处理
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不同意,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如果没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的,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坚决离婚的,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离婚诉讼离婚的程序如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二、诉讼离婚没有证据怎么办
诉讼离婚没有证据仍可起诉离婚。但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话,法院很可能不会判决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是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即使没有证据,仍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没有证据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三、女方起诉离婚我不想离怎么办
如果不想离婚,可以证明双方之间感情尚未破裂。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双方感情破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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