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选择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受理费可以减半收取,同时基层法院对小额案件速裁速调,缩短案件审理周期,一般在立案之日起1个月内审结。
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条件是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等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下面第1点到第12点,这些都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情形。
1、当事人起诉时候,被告下落不明的。
2、案件要发回重审的。
3、原告或者被告一方人数众多的。
4、案件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5、案件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6、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7、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第1点到7点,是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57条规定)
8、涉及人身关系、财产确权。
9、涉外民事纠纷。
10、涉及知识产权。
11、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
12、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第8点到12点,是《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75条规定)
出现下面提到的这几种情况,不适合应用小额诉讼程序,当事人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无法送达起诉状;案件要发回重审;涉及到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等问题;涉及到民事纠纷问题和知识产权的问题;原告或者被告一方人数众多的情况。
一、法院传票收到后,多久才能开庭
民事诉讼法对审理期限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普通程序,针对案件相对复杂的。另一种是简易程序,适用案件相对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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