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使用,需要进行补办。
第一、由法人代表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丢失地点所辖的派出所报案,领取报案证明。
第二、持报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市级以上每日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登报声明,声明公章作废(极其重要,并切记不要出现“丢失”字样,详细情况可以咨询公司律师);
第三、登报起公示三天后,法定代表人持整张挂失报纸、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拟写并签名丢失公章说明材料(需详细说明公章丢失的时间地点原因、报案时间地点、登报声明时间和登报所在板面);
第四、持以下文件到公安局治安科办理新刻印章备案
1.法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正、副原件复印件;
3.企业其他基本材料;
4.企业出具的刻章证明、法人委托授权书;
5.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6.派出所报案回执及登报声明的复印件
一、印章丢失可能产生的责任
公司发现印章被盗,未报警并按照规定作废,可视为公司对于公章管理不规范。公章被私自使用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单位对该犯罪行为所造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这种推定效力并非绝对不可动摇,而是可以为相反的证据所推翻。因为公司印章既可能被公司授权的人持有和合法使用,也可能被未经
公司授权的人占有和滥用。此时,公司印章脱离公司控制而被他人滥用,印章所表征的意思表示与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一致,因而其意思表示推定效力应予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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