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法人存续期间,应当以其独立财产对其所负债务承担责任。2、法人合并,导致原法人消灭,则其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承继。3、法人分立,导致原法人消灭,原则上由分立后的法人对原法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能投标吗
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可以投标。分公司不能独立参与投标,分公司能用总公司资质投标。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合格投标人并非必须是法人,从缔约履约能力的角度考虑,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和行为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均可以参加投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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