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义务人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权利。合同履行抗辩权的设置,使当事人在法定情形下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使当事人的拒绝履行行为不构成违约,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先履行抗辩权是指什么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义务或者严重不符合约定条件的为了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或者保证履行合同的条件,对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当事人有相互负债的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再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再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有三个:
1、双方必须互相负债;
2、两项债务必须按顺序履行;
3、先履行的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债务。
当事人只要具备这三个条件,就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所以,如果对方先履行义务,对方要求我们履行,我们有权拒绝。合同不履行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不可抗辩和禁止反言的区别
不可抗辩和禁止反言的区别有以下:
1、功能不同。抗辩权的功能在于阻碍请求权的行使;抗辩权的功能则在于否认对方的请求权;
2、概念不同。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否认权,是指为了满足债权人最大限度的清偿要求而设置,由破产管理人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实施的有损债权人一般利益的行为,通过人民法院进行否认并追回财产的权利。
三、三种抗辩权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三者的联系为:
1.目的相同。无论何种抗辩权,其目的都在于能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维护当事人的权利;维护交易次序,增进当事人之间的协作。
2.适用范围相同,三者只能发生在双务合同中。
3.三者权利效力相同,行使方式相同。
三者的区别如下:
1、主张权利人不同。先履行抗辩权的权利人是合同中的后履行义务一方,不安抗辩权的权利人是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都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2、法律义务不同。主张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有通知和举证两项随附的义务。主张先履行抗辩权人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人在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前或履行义务有重大瑕疵时,可直接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3、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时间不同。先履行抗辩权人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人在合同履行前或履行中主张权利。不安抗辩权人只能在合同履行前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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