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称受虐闹离婚缺乏证据输官司
时间:2023-06-11 18:02:58 15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的一位女士称丈夫对她实施了,自己受到虐待,从而将丈夫推上了被告席,要求离婚。7月3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由于妻子缺乏被虐待方面的证据,而判决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家住都安县高岭镇的李小芳起诉称,她与周林1998年7月经他人介绍认识,两个月后登记结婚。婚后双方一起到外地打工,并生育一女孩。由于缺乏感情基础,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周林经常把原告骂得一文不值,而周林的父亲则在旁边看热闹,并拍手称快。原告不甘忍受屈辱,曾于2001年8月向都安法院提起,被告接到法院传票后,想方设法动员原告撤诉,原告被迫撤诉。

2006年春节,原、被告再次发生争吵,被告强行把原告身上衣服剥光并丢到屋外菜地里,把原告当作罪犯一样看待关在卧室里,不给原告吃饭,原告偷偷拨打110电话报警,派出所干警赶到将原告解救,原告才得以逃出虎口。

李小芳认为被告周林性格暴躁,动辄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限制原告人身自由,家庭内战从不间断,使原告身体及精神上受到了伤害,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此她向都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婚生孩子由原告直接抚养;分割。

被告周林则不认同原告的说法,他反驳道,原、被告夫妻感情很好。原告在诉状中诉称均不是事实。原告因为和别的男人交往,产生喜新厌旧思想,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自愿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直比较好。虽然在共同生活期间因家庭琐事发生一些争吵,但并没有达到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原告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理由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原告诉称被告性格暴躁,动辄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强行限制原告人身自由,家庭内战从不间断,但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法院不予确认。据此,法院判决不准予原、被告离婚。

全文75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一种违法行为,当发生家庭暴力行为时,受害人及其亲属应当及时向有关机构反映情况。 对家庭成员实施家暴行为,受害方或亲属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应当到现场进行调查,根据其受害者的受伤情况,及时将受害者送至医院治疗;对于实施家暴者,...
    更新时间:2023-10-20 17:08:41
查看家庭暴力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家庭暴力 最新知识
针对妻称受虐闹离婚缺乏证据输官司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妻称受虐闹离婚缺乏证据输官司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