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在汽车所有者应填写申请书,检查汽车,提交以下证明书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汽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书、证明书
(三)汽车登记证书;
(四)汽车驾驶执照;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书和交通事故责任交强险证书。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目前汽车所有者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按本规定第13条规定处理。
驾驶证外地可以补办吗
驾驶证外地可以补办,流程如下:
1.前往当地车管所,填写相关的表格资料;
2.前往车管所指定的医院或体检中心,按流程体检;
3.带上身份证、上述表格及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在车管所办理,当场即可领取新的驾驶证。
《机动车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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