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三种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居住证:
一、同时符合合法稳定居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两个条件;
二、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且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在特区办理了居住登记,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三、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且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在特区办理了居住登记。
一、工地农民工怎么办居住证
1、当事人到达当地后,应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向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社区服务中心等,申请暂住登记后;
2、居住达到6个月,并且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第2条的规定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当地的居住证:
3、申请领取居住证的,应该交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暂住登记证明、办理居住证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稳定就业、固定住所证明之一)向当地的辖区派出所或者便民服务中心等申请领取居住证。
二、居住证与暂住证有什么区别
居住证与暂住证的区别在于其本质。非户籍居民的短期居住可以申请暂住证,没有明确的权利和利益。长期居住在非本市户籍的,需要申请居住证。除此之外,还享有各种权利和便利的服务,如驾校管理、上学等。居住证不是户籍,居住证是在非户口登记的地方申请。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三、合法稳定居住证明是指什么
合法居住证明,就是有合法的证明证明你居住的情况。
1、《居住证暂行条例》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2、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3、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4、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