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
2、双方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或者离婚时尚未到期的共同债务,一方或双方不愿提前清偿,则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份额。
一、婚前债务离婚怎么分配
婚前债务离婚后归个人承担,但是双方有约定的除外。对协议离婚时约定债务均由双方共同负担,或对共同债务的负担未作明确约定,则该债务应由原夫妻二人共同负担。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前的共同债务离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该债务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债务;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夫妻一方欠债离婚,共同债务该怎么处理
夫妻一方欠债离婚,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原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见,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属于法定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承担偿还义务。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确定。但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协议清偿和判决只对夫妻有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方。换句话说,债务人起诉偿还债务的义务仍应当按照共同债务处理。夫妻实际承担还款义务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按照协议或法院判决分担相应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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