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诉讼证据:
1、能够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相关证据。
2、能够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关系的证据。例如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3、能够证明债务已经清偿的证据。例如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4、对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提供相关的证据。
民间借贷诉讼流程
1、提交诉状申请立案;
2、法院发出受理通知;
3、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
4、开庭审理、质证、辩论;
5、宣布判决结果;
6、判决生效,执行。
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
3、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全文62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