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行为是指由行为人的意识、意志所支配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其表现形式有两种: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指犯罪人用积极的行为实施的刑法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即不当为而为之;不作为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且可能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当为而不为。
危害行为是指由行为人的意识、意志所支配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
危害行为表现形式如下:
1、作为。指犯罪人用积极的行为实施的刑法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即不当为而为之。
2、不作为。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且可能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当为而不为。
危 害 行 为 分 类
危害行为是指由行为人的意识、意志支配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这种行为表现形式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基本形式。作为指犯罪人用积极的行为实施的刑法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即不当为而为之。而不作为则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且可能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当为而不为。因此,危害行为是构成要件的最核心要素,也是犯罪构成客观要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危害行为是犯罪构成的重要要素之一,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基本形式。作为指犯罪人用积极的行为实施的刑法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即不当为而为之;而不作为则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且可能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当为而不为。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可以反映出一个人的意识和意志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因此对于犯罪行为的认定和惩罚也至关重要。
《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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