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借条是否过期,应当是从债务人承诺还款之日起算,如果债务人承诺还款之日起,经过五年,借条是否错过诉讼时效的保护期呢要区分几种情况来判断:
第一种情况,在五年时间内,债权人从来没有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债务人也没有表示过要归还借款,此种情况下,债务就错过了诉讼时效的保护期了,在诉讼中,被告以借贷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债权人将失去胜诉权
第二种情况,自债务人承诺还款之日起三年之内,债权人曾经向债务人主张过债权,那么该债务的诉讼时效就自主张债权时起中断,重新计算三年,只要在诉讼中,债权人向法庭提交曾经主张过债权的相关证据,债权人的债权仍有胜诉的权利。
第三种情况,自债务人承诺还款之日起三年之内,债权人没有向债务人主张过债权,或主张过债权但没有证据能证明,超过诉讼时效后,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的,该债务能够得到保护。
在此,律师建议:债务发生后,债权人应当积极催告债务人,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若经催告未履行,债权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中断诉讼时效,并保存催收的相关证据,以免失去胜诉权。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一、借条超过三年起诉有效吗?
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具体如下: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债权人何时催告并没有时间上的限制。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日次日起计算。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所以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当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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