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私自携运出境的档案包括国家所有的档案;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等。如果行为人有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等行为,构成犯罪的,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一、档案法的立法原意和实质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制定的法律。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二、抢夺国有档案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构成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的要件包括:
1、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为故意。
三、抢夺国有档案罪的具体犯罪构成有哪些
抢夺国有档案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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