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到窗口申请需要六十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计算机软件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软件的鉴别材料等文件。登记机关经六十天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应当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软件著作权申请表】申请软件著作权的受理及审查
申请软件著作权的受理及审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1、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且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
2、提交的鉴别材料不是《条例》规定的软件程序和文档的;
3、申请文件中出现的软件名称、权利人署名不一致,且未提交证明文件的;
4、申请登记的软件存在权属争议的。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要求申请人补正其他登记材料的,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另:对于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或者合同登记申请,以收到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材料之日为受理日,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八条
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可以由全体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著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权人均可在不损害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但应当注明其他著作权人。
第九条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软件的鉴别材料;
(三)相关的证明文件。
第十九条
对于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四条所指的申请,以收到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材料之日为受理日,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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