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程序包括:
1、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分立方案:在公司分立方案中,除分立原因、目的、公司地位、公司章程等相关问题外,还应妥善处理财产债务分割;
2、公司股东会关于分立方案的决议:公司分立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称重大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会议决议的形式决定;
3、董事会编制公司财务和财产文件:公司分立时应分割财产。为妥善处理财产分割,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经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实施;
4、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本质上与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司合并规则相同,即公司分立应以政府批准为前提;
5、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债权人保护程序主要涉及分立通知、公告和程序:分立决议作出后十天天内通知债权人,30天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分立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公司分立如果是复杂分立,即分立前公司的股东及持股比例与分立后公司的股东及持股比例不相同的分立,应由参加分立的股东签署分立协议。分立协议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分立前的名称、住所、股东及持股比例、法定代表人;
(2)分立后拟存续或新设的各公司的名称、住所、股东及持股比例;
(3)公司分立前的注册资本额、实收资本额,分立后拟存续或新设的各公司的注册资本额、实收资本额;
(4)分立前公司全部财产的协商作价总额,分立后拟存续或新设的各公司所分得的财产总额及清单;
(5)分立前公司全部债务的协商作价总额,分立后拟存续或新设的各公司分担的债务总额及清单;
(6)分立前公司的各种合同及相关事务的处理方案;
(7)职工安置或调配方案;
(8)各方在分立过程中及分立后的权利和义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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