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在违法征地、不合理补偿的情况下,村民代表大会有权拒绝征地,但在征地程序合法、补偿合理的情况下,村民代表大会不能拒绝国家的征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实行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它是全民所有的,即国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为了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征收或者征用土地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公告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建设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违法出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违法转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依法调查。”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的土地使用权价值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土地,由出让人或者出卖人处土地使用权价值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全文79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