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株洲哪个法院可以办起诉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是指公民经常居住满一年的地方。如果双方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都在株洲,那么就到株洲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庭起诉离婚,如果不是就到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二、株洲起诉离婚的费用
离婚案件除按件收取一定费用以外,如果有一定额度的财产需要分割,还要收取一定的额外费用。具体如下:
1、受理费:依照第十三条规定,离婚案件归入非财产案件的范畴,受理费按照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收取。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其他费用:离婚诉讼的受理费是最基本的费用,如果你需要请律师代理诉讼的,还得准备一定的律师代理费。此外,财产保全费、财产评估费、法院执行申请费等等也都可能需要支付。
三、起诉离婚的流程
1、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的民事起诉状;
2、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公告可以张贴于人民法院的公告栏,也可以在公共场所或当事人的住所地和工作单位张贴;
3、离婚案件开庭审理。离婚案件开庭审理的程序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相同,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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