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的认定问题。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认定诈骗罪,应当重点审查以下问题;一、犯罪主体。诈骗罪是自然人犯罪,单位不是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也不是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他们实施诈骗行为,不构成诈骗罪。但成年人教唆、利用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实施诈骗的,构成诈骗罪。二、欺骗行为。欺骗行为的形式包括捏造事实和隐瞒真相、作为和不作为,方式包括语言欺骗、书面欺骗、举动欺骗。欺骗行为的实质是向受骗者传达了不真实的信息,从而导致受骗者产生了处分财产的错误认识。三、错误认识。诈骗罪所指的错误认识,是特指“处分财产的错误认识”。如果欺骗行为只是导致受骗者产生了其他错误认识,但没有产生处分财产的错误认识,这种欺骗行为就不属于诈骗罪特指的欺骗行为。四、交付财产。诈骗罪是既遂犯罪,如果受骗者没有交付财产,就属于诈骗未遂,不应当追究行为人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但是,如果行为人以数额巨大的财产作为诈骗对象,也应当追究诈骗未遂的刑事责任。限于篇幅,今天就介绍到这里。
一、十人联名起诉就是诈骗吗
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一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一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二)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1、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
2、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
3、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
4、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在不同的犯罪情节下,对诈骗罪的犯罪分子处罚不同,也就意味着犯罪分子具体的坐牢时间不同。最高的时候是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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