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的主体认定
时间:2023-02-04 17:47:20 8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且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因而是特殊主体。具体而言,包括:①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包括董事、监事、经理、负责人、职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他们或者有特定的职务,或者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务之便或工作之便侵占单位财物而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也应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一、国家工作人员把私车公养是否构成贪污犯罪

国家工作人员私车公养,如果数额达到一定标准,会构成贪污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私车公养,本质是将国家财政用于个人,是变相的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侵占罪是侵犯财产罪的一类,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视情节而定,构成侵占罪或者贪污罪。对此,有明确的量刑标准。所以说,尽管公共财物不属于个人所有,但是也不能非法占用。

国家工作人员应该遵守纪律,防止作出违法违纪的行为。

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是:

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二、职务侵占罪共犯和从犯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共犯和从犯的处罚标准,根据实际情节严重程度来判定。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案件共犯的认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以贪污罪论处。

2、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3、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并根据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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