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按照规定支付诉讼费用。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申请费。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交纳标准是每件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按照规定支付诉讼费用。诉讼费用诉讼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交纳标准是每件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离 婚 诉 讼 中 如 何 交 纳 费 用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离婚诉讼中,诉讼费用由双方自行承担,其中诉讼费包括诉讼材料费、诉讼代理费、律师费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交纳诉讼费用,应当在立案时交纳。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应按照法律规定,自行承担诉讼费用。如果一方无法承担诉讼费用,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按照规定支付诉讼费用。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交纳标准是每件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离婚诉讼中,诉讼费用由双方自行承担,其中诉讼费包括诉讼材料费、诉讼代理费、律师费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交纳诉讼费用,应当在立案时交纳。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应按照法律规定,自行承担诉讼费用。如果一方无法承担诉讼费用,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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