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达到一定的数额,就会构成盗窃罪,构成刑事犯罪。如果只有证人没有物证的情况下,证人证言达到了需要证明的力度,依法可以定罪量刑。
一、刑法规定盗窃罪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是什么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第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第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秘密窃取的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者虽然没有达到数额较大,但实行了多次盗窃的,才能认定为犯罪。如果没有达到数额较大且盗窃次数亦没有达到多次,则不能构成本罪。第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第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盗窃罪的量刑标准如下: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构成盗窃罪的确定量刑起点是什么
构成盗窃罪的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多次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三、盗窃罪的最新立案标准
盗窃的数额如果达到了一千元,就可以构成盗窃罪,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盗窃罪一般处拘役、管制或者最高三年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盗窃的数额达到了三万元,处最低三年、最高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数额达到了三十万元,处最低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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