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企业,一般都是法人型企业,采取公司形式,法定代表人即可以由董事长担任也可以由经理担任,经理是经过董事会聘任的,管理企业实际经营,在中国,当然要选一个熟悉中国管理经验的人,那么中国本国人应该是最佳人选。
外资企业法董事长也不一定由外国投资者本人担任,公司成立董事会以后可以按公司法规定选出董事长,出资者本人也可以不实际参加管理。
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这两种企业在中国成立注册是中国的法人,中国的法人企业要遵守我国法律,规范这两种企业的法律明确规定了,一方担任董事长,另外一方担任副董事长。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有中方投资者,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也有中方合营者,那么,中方投资者或合作者,也可能是投资者或合作者的代表就理所当然成为法定代表人了。
外资企业法是特别法,它适用的情况与实际相关联,是为了适用当前内外经济开放、贸易全球化的情形,与一般的公司法有所相同,也有所不同,我们应分别看待,具体情况不同,主体不同,要求也不同。
一、外商独资企业和外企是一回事吗
1、外商独资和外企不是一回事,外企包括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三种形式,外商独资是外企的一种形式。
2、企业性质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即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公司种类又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又分为国有独资公司和非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公司以出资情况来加以区分,可以分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参股公司。
3、三资企业就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三类外商投资企业。它是经我国有关部门批准,遵守我国有关法规规定,从事某种经营活动,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国外投资方与我国投资方共同经营或独立经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二、外商独资企业是不是属于私营企业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有三种形式: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
3、外商独资,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拥有。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外资企业是与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一样是一种单独的企业性质,而外商独资又是外资企业的一种,不能将其视作私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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