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公司偷偷进行收车不合法。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延期履行了支付租金的义务,出租人是不可以直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也不可以直接收回租赁物,而是需要经过催告,如果承租人在经过催告之后仍不支付租金的话,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或者要求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租赁公司强行收车合法吗
1、律师解答租赁公司强行收车不合法。融资租赁的承租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应当发出催告,经催告仍不支付的,出租人方可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或者要求承租人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进行催告前,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占有和使用租赁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四十五条,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七百四十八条,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其赔偿损失:
(一)无正当理由收回租赁物;
(二)无正当理由妨碍、干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三)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
(四)不当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和使用的其他情形。
第七百五十二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全文78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