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德国移民法第一次在法律上确定了外国人在德国移民的法律程序和法律地位,从而在法律上确定了德国是移民国家。新的德国移民法包括劳工移民,人道移民,移民规划和国土安全四个部分。新移民法规定德国的居留许可有两类:
第一类是:临时居留许可(RESIDENCEPERMIT)
第二类是:永久居留许可(SETTLEMENTPERMIT)
居留许可会根据申请人赴德国居留的目的签发。一般居留许可的目的是:(STUDY)、雇佣目的(GAINFULEMPLOYMENTPURPOSE)、家庭团聚(SUBSEQUENTMIGRATIONDEPENDENTS)和人道难民(HUNMANITARIANGROUNDS)。
根据新的德国移民法具有特殊技能的科学家、杰出的教师和科学家、专家或管理人员,薪水为当地人的两倍的高技能人员;投资一百万欧元、雇佣当地10个员工的投资人,可以直接获得永久居留许可(SETTLEMENTPERMIT)。获德国联邦劳工部工作批准和获德国雇主雇佣合同的申请人可以获得雇佣目的临时居留许可(GAINFULEMPLOYMENTPURPOSERESIDENCEPERMIT)。持此种目的的临时居留许可的申请人,三年后如满足自雇移民或高素质移民条件转永久居留许可,或再续两年的临时居留许可到五年,满足移民条件,如无刑事犯罪等条件可转为永久居留许可(SETTLEMENTPERMIT)。
作为非欧盟国的第三国公民可以通过在德国设立公司,并在此基础上申请雇佣目的临时居留许可(GAINFULEMPLOYMENTPURPOSERESIDENCEPERMIT),三年或者五年后转德国的永久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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