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离婚诉讼一方失踪的离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或者申请宣告失踪来解除婚姻关系。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人失踪。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人民法院将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应当准予离婚。
一、配偶下落不明能否起诉离婚
配偶下落不明不到两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配偶下落不明已满两年的,当事人解除原婚姻关系有两种方式:
1、向被告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踪的,法院应当提起离婚诉讼;公民下落不明四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失踪配偶被宣告死亡的,婚姻关系自宣告之日起终止,无需另行离婚诉讼。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决。
(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可以对下落不明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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