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为,存在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的粉尘防爆安全工作及其监督管理要符合规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指存在可燃性粉尘和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的场所,根据爆炸性环境出现的频率或者持续的时间,可划分为不同危险区域。粉尘涉爆企业对粉尘防爆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粉尘防爆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确保安全生产。
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维护
1日常维护检查应由运行操作人员进行,主要内容如下:
1.1清除有碍防爆电气设备安全运行杂物和易燃品,保持其外壳和环境的清洁。
1.2设备运行时应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检查外壳表面的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的最高温度和温升。
1.3检查设备外壳各部位固定螺栓弹簧垫圈是否齐全紧固,不得松动。
1.4检查设备外壳是否有裂纹和有损防爆性能的机械变形现象。
1.5设备上各种保护、联锁、检测、报警、接地(零)等装置应齐全完好、可靠。
1.6检查防爆照明灯具是否按规定保持其防爆结构及保护罩的完整性。
设备运行操作人员对日常运行维护和检查中发现的异常现象,可以处理的应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通知电气维修人员处理。
2检查时的注意事项
2.1日常维护检查时,严禁打开设备密封盒、接线盒、进线装置、隔离密封盒和观察窗等。
2.2专业维护检查时,应切断电源后才能打开设备盖子检查,并在电闸上悬挂警告牌。
2.3不得用压力水直接冲洗耳恭听防爆电气设备。
2.4非防爆的移动式、携带式电气仪表禁止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
2.5严禁在防爆场所打开隔爆型设备的隔爆外壳。
2.6严禁带电更换防爆灯具的灯泡,应在隔爆外壳紧固后才准送电。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粉尘爆炸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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