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年限在劳动法中的计算方式
时间:2023-07-02 10:54:31 27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工龄计算方法有两种,具体如下:

1、连续计算法。即从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算至离职之日,如果期间有工作调度的,也不中断计算,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平反,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平反后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

2、合并计算法。如果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为用人单位调整等原因中断工作了一段时间的,应当扣除中断的时间,把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即为工龄,精简退职的工人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3、工龄折算法。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

工龄长短的影响具体如下:

1、工龄工资,单位按照员工的工作年数给予的经济补偿;

2、工龄越长带薪年休假天数越多;

3、工龄满一年才可享探亲假;

4、工龄不同,医疗期长短也不同;

5、病假工资与工龄息息相关。

劳动法辞退赔偿如何计算

1、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应当支付二倍工资。

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被申请人确已缴纳保险,应当办理相关手续。因用人单位过错未予办理,养老保险中断损失应当由被申请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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