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许可协议属于哪一类技术合同
(一)专利实施许可,也称专利许可证贸易,是指专利技术所有人或其授权人许可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区、以一定方式实施其所拥有的专利,并向他人收取使用费用。专利实施许可仅转让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利,转让方仍拥有专利的所有权,受让方只获得了专利技术实施的权利,并没拥有专利所有权。专利实施许可是以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被许可方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其专利,并支付使用费的一种许可贸易。
(二)技术秘密的许可使用在我国民法典中称为技术秘密的转让,但这种说法不严谨。我国民法典有关技术秘密转让的章节,实际上有关技术秘密使用许可合同。技术秘密的使用许可是技术秘密权利人保持其总体权利中的所有权、收益权、处分权,而在一定条件下将其技术秘密许可他人使用。
从技术秘密权利人的所有权出发,被许可方接受使用许可,表明被许可方尊重权利人的权利、接受权利人的合法约束,从这个角度看许可合同又有三个特征:许可的专有性。许可合同的标的是技术秘密的使用权,使用权还可以再分为从生产到销售、使用各个环节的权利。许可方可允许被许可方拥有这一过程的全部权利,也可仅将其中一个阶段的权利许可对方使用,例如,生产许可、加工包装许可、销售许可、盈利性使用许可等。
许可的时间性。指在技术秘密的生命期内,许可方可允许被许可方始终拥有使用权,或者仅允许有其中一段的使用权。许可的地域性。许可方可允许在全国拥有使用权,也可允许在数县、数省、几个大区有使用权。
二、版权许可合同签立的流程是怎样的
合同签订,是一个经过充分协商达到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的各个步骤构成了合同订立的程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和实践当中形成的习惯作法,订立合同的程序主要有:
(一)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是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必不可少的准备工作。
(二)资信审查。当你选择了准备与对方谈判签订合同时,需要对对方进行资信审查。资信审查包括资格审查和信用审查。
(三)洽谈协商。当事人之间就合同条款的不同意见经过反复协商,讨价还价,最后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就是洽谈协商。
(四)拟定合同文书。拟定合同文书是将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用文字表述出来。
(五)履行合同生效手续。在合同文书拟定后,双方当事人已完全认可的时候,就要办理合同订立的最后一道手续,即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首先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在合同上签字。其次,按照我国的习惯,要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合同订立的程序才算完成。
有的合同,根据国家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则必须在有关部门审批后,才能正式生效。
三、实施许可合同的权利义务
转让方具有如下权利义务:许可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技术;交付与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技术指导。转让方逾期两个月未交付资料提供指导的,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转让方应返还使用并赔偿损失;保证专利权的完整性,即所许可实施的专利权上不存在有为第三人设立的抵押权,没有强制实施许可情形,不存在其他专利权限制等;担保技术性达到约定标准,否则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停止支付使用费。受让方权利义务:支付使用费,逾期两个月不支付,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应补交使费用而不补交的,必须停止实施专利;交还技术资料,并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实施专利,并不得许可合同约定第三方实施。否则,应停止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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