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平合同的认定是需要当事人提供书证、物证等材料、证明一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订立的合同。合同不公平可以申请撤销的,可以经过双方的协商解除、约定解除或者法定解除。
一、不公平合同的认定
不公平合同的认定如下:
1.由当事人提供相应的书证、物证等材料证明合同不平等,损害当事人利益;
2.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认定,如果属于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的成立显失公平的,就可以判定合同不公平。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合同不公平可以申请撤销吗
1.协商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约定解除;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3.法定解除;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三、不公平的合同是否成立
不公平合同是成立的,但是明显失去公平的合同是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当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导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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