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判决书是不能补办的,遇到判决书丢失的情况,当事人只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去法院档案室,查询当时的判决书内容,并要求档案室在复印判决书加盖法院档案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公证即可。复婚还是按照结婚的正常要求提供材料,额外需要提交之前离婚判决书或者证明材料。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离婚判决书丢了怎么补办?
离婚判决书丢了补办如下:
1、判决书丢失,可到法院查档案,然后持法院盖章的复印件,再次申领结婚证。再次申领结婚证时,婚姻登记处需查看当事人的离婚证明,由于是由法院判决离婚,需出示判决书;
2、如果持有的离婚判决书丢失了,也可以带身份证到审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查阅档案进行复印,然后加盖有关部门印章就可以了,其效力等同于原件。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法院生效后的离婚判决书,与民政局的离婚证法律效力是一样的,如已有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则不需要再将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换成离婚证,两者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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