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庆阳市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批需要什么材料
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师资力量,其中保安专业师资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10年以上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经历原件一份(师资不少于10人)
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设立申请书原件一份;
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原件一份(建筑面积不少于1600平方米,训练场地不少于1500平方米,馆藏图书不少于3500种(册),可同时培训200人以上)。
二、庆阳市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批法定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10月13日国务院令第564号)
第三十三条:申请从事保安培训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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