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含有以下三个特点:
(1)债权性。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金和利息。
(2)股权性。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是在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权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和红利分配。
(3)可转换性。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者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者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为公司的普通股票。
可转换债券的投资者还享有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一些可以转换债券附有回售条款,规定当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持续低于转股价达到一定的幅度时,债券持有人可以把债券按约定条件回售变现。
另外,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人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一些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附有强制赎回条款,规定在一定时期内,若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高于拥有的转股价达到一定幅度并持续一段时间时,发行人可按约定条件强制赎回债券。
由于可转换债券兼具债券和股票的双重特点。较受投资者欢迎。我证券国市场早期继续通过可转换债券的试点。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会由于种种原因需要使用大量资金,如扩大业务规模,筹建新项目,兼并收购其他企业,以弥补亏损等。在企业自有资金不能完全满足其资金需要时,便需要向外部筹集资金。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通常比较方便,能较快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但信贷的期限一般比较短,资金的使用范围往往受到多样的限制,有时信贷还有一定的附加条件。而且,在企业经营不好时,银行往往不愿意提供贷款。
相对而言,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金期限比较长,资金使用自由,而且购买债券的投资者无权干涉企业的经营决策,现有股东对公司的所有权不变,从这一角度看,发行债券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股票筹资和向银行借款的不足。
企业在决定通过债券筹集资金后,接着就要考虑发行何种类型的债券以及发行债券的条件。债券发行的条件指债券发行者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时所必须考虑的有关因素,具体包括发行额、面值、期限、偿还方式、票面利率、付息方式等。
在选择债券发行条件时,企业应根据债券发行的条件的具体内容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发行额。
(2)债券面值。
(3)债券的期限。
(4)债券的偿还方式。
(5)票面利率。
(6)付息方式。
(7)发行价格。
(8)发行方式。
(9)是否记名。
(10)担保情况。
(11)债券选择情况。
(12)发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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