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权会因何种原因丧失
继承权会因下列原因丧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二、继承权丧失的分类
继承权丧失是指本来具有继承资格的人因犯有某些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有严重的不道德行为,而丧失作为继承人的资格,不再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继承权的丧失可分为绝对丧失与相对丧失。继承权的绝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终局的丧失,该继承人绝对不得也不能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的相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非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丧失,但在具备一定条件时继承人的继承权最终也可不丧失。
三、继承权的丧失和放弃继承权有什么区别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继承权的放弃和丧失,其结果都是不发生继承遗产的结果,但两者却有明显的区别。
1.放弃继承权是出自继承人自身内心意思的真实表示;丧失继承权被剥夺其继承权,这种被剥夺是依法强制执行的,不以被剥夺人的意志为转移。
2.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而丧失继承权则可以发生后继承开始之后,也可以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前。
3.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放弃自己继承的一种权利,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只要自己诚心的放弃表示即可。
4.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可以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过程中收回,但需经人民法院依据其提出的理由作出决定;而丧失继承权一旦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则不能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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