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双方到公证机关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是希望双方都能如约履行离婚协议书上所记载的内容,对离婚协议书的公证就是对双方协议的一种公示证明,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就得到了法律的认可,简单的说就是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效力高于未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当有数份不一致的离婚协议书时,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优于其他离婚协议书适用。一旦有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的内容履行约定,导致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那么受害方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出具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可以迅速得到法院的认可,并可强制执行离婚协议书上的相关约定。
一、离婚协议书公证需要的材料
1、男女双方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
2、财产权属证明,如房产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车辆登记证书、股权证、存折或银行卡、股票或基金凭证等;
3、债权债务凭证;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离婚协议书公证注意事项
1、离婚协议自双方婚姻关系解除之日起发生效力;
2、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原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
3、离婚后,父母仍然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4、双方应将重大财产(房屋、车辆、股权等)都列入财产分割中,不要遗漏以免留下纠纷隐患;
5、注意房屋、车辆、股权等财产应及时办理变更过户手续;房产证尚未取得只能日后过户的,建议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时一并办理委托公证手续;
6、若有离婚补偿费需要支付的,建议将离婚补偿费提存到公证处,待离婚登记后再给付。
7、若在离婚协议中将相关财产赠与子女,双方离婚后,在相关财产过户登记前,任何一方不得单方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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