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
这是各国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收购形式,是一种特殊的证券交易行为。
需要注意:
(1)收购价格的确定:对同一种类的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2)收购要约的期限: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3)收购要约的变更: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条件的,必须事先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书面报告,同时抄报证券交易所等部门,通知被收购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予以公告。
(4)要约收购的支付方式:收购人可以采用现金、证券、现金和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司的价款。
一、收购公司债务一定要承担吗
在公司收购中,只会对公司的股东发生变更。公司本身仍然存在,不会影响到公司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收购方在公司收购之前,要充分了解公司的债权和债权。企业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取得企业部分,或者全部所有权的投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买受人可以通过现金或者股票的方式完成收购公司的决策,取得对被收购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利。
二、收购某个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收购某个公司需要的条件包括收购方和被收购方都是符合《公司法》依法设立,并办理了工商登记的公司,收购公司时,应和对方协商,取得收购一致意愿,不得强迫收购。收购的方式方法和过程合法合规,双方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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