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在增值税的政策为出来之前,二手房没有满五年需要交契税。很多居间人为了促成买卖,故意隐瞒二手房源没有满五年的事实,导致买房需要支付比预想中的税费。同样,为了避税,居间人隐瞒过后甚至让买卖合同双方等房子满五年再去过户。那当我们遇到这种口头约定,没有在居间合同中书面约定,居间人后来不管不顾,应该怎么办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二手房中介服务合同是典型的居间合同。所以二手房中介作为中介服务合同中提供订立二手房买卖合同机会的居间人,需要遵守以下义务: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二手房中介的第二项义务是忠实义务。但是现实生活中由这种居间合同产生的种种纠纷大多数由违反忠实义务引起。就是,居间人恶意隐瞒与二手房买卖合同相关的事情,导致买卖合同履行异常坎坷,不能达到买卖双方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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