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人民法院认为被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不宜判决的维持或者驳回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性或者有效性的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判决,确认被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一)被告人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对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没有实际意义的;(二)被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违法的,但没有可撤销的内容;
(3)被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第五十八条被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给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责令被起诉的行政机关撤销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附件: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内容(一)行政相对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等基本情况(产权不清的房屋除外);(二)被征收房屋的具体位置、权属和用途;
(三)争议的主要事实和原因;(四)补偿决定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产权交易房屋的位置和面积、拆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等,(五)赔偿决定的依据和理由;(六)赔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七)告知行政相对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和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期限;(八)作出赔偿决定的机关名称,作出赔偿决定的日期,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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