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管理物业公司各类业务的部门,是当地的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的地方叫房管局或者房管所、房管科、物业管理处、物业管理科等;
2、投诉物业公司乱收费、收费过高、收费标准不明确的,投诉当地县级发改委价格主管部门,也就是之前的物价局;
3、投诉物业对私搭乱建、侵占公共场地场所或者绿地、装修管理不作为的,可以投诉当地的城管部门;
4、投诉物业公司的员工礼节礼仪不到位、服务态度差、服务质量不高的,可以直接找到他们物业公司的总部或者地产公司相关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
5、投诉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管理不到位、不民主、不透明的,可以直接找到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街道办等部门。
一、什么是物业管理
根据法的等级效力,行政法规必须服从法律,包括立法的原则和条文;物业管理本身是一种主体平等的委托合同关系,而非上下级的行政管理关系。为避免字意上的歧义,即将物业管理改称物业服务。
根据建设部2007年164号令《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的相关内容,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
二、哪些合同可以认定无效
(1)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他人而签订的委托合同;
(2)物业服务合同中免除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加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责任、排除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主要权利的条款。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的,业主有权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不久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即制定的服务细则,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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