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最多可以减五年半。一般就是减个两三年这样,表现好,积极服从管理,好好改造。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判刑5年6个月最多能减刑几次
我国《刑法》并没有明确减刑次数,但是却有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的规定,因此不能无限制减刑。如果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最多可减原判刑期限的二分之一。
如果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如果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等情况的,还应当减刑。服刑的监狱机关会有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记录罪犯在狱中表现情况的考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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