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爆破作业的生理缺陷和疾病;2、工作认真负责,无不良嗜好和劣迹;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4、持有相应的安全作业证;5、经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
二、办理材料
除审批意见外其他内容填写完整
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一式两份。
大一寸免冠,2张,背面工整标注姓名,收原件。
属地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申请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提供成绩合格的试卷
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收件回执》或《预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预收件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部门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
4.审查:部门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取证: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取号:申请人在排队叫号机取得办理顺序号。
2.申请:申请人按顺序号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取证: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三水区西南街道贤兴一街一号
五、办理时限
7(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佛山市三水区公安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爆破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2012年)
第七款各地凡核发《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必须通过全省统一标准的考试,由省考核专家组在《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上签注考核意见。爆破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料及考试试卷一式两份(可用复印件),逐个装入档案记录在案,分别存放在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013年)
第三款规范考核程序,严格考核把关。爆破作业人员应当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无妨碍爆破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负责组织爆破作业人员考核并核发许可证件;考核30日前,要向社会公告考核时间、地点及考核大纲;考核10日前,对申请参加考核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参加考核;考核过程中,要突出实践考核,严格考试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确保考核工作客观公正;考核结束10日内,要向社会公告考核结果;对考核合格人员,要按照公安部规定的许可证件式样,利用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打印、核发《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省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爆破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指导,严格督促落实培考分离制度,建立健全考核试题库,统一抽取、印制、密封考核试卷,选派专家严格考核把关,指派巡考人员监督考核,为考核工作提供支持。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
第三十三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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