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要把成本去掉吗
时间:2023-02-20 03:10:29 43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诈骗罪是否要把成本去掉,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关于犯罪成本能否从诈骗类犯罪的数额中扣除,应当重点关注行为人支出的犯罪成本对被害人而言是否具有利用可能性,能否帮助其实现预期的交易目的,是否能够弥补其受到的财产损失,再区别直接成本和反对给付作不同处理,而不能仅仅因为犯罪成本是行为人为了实现犯罪既遂所必须付出的代价,就主张一律不予扣除,或者机械地比较被害人丧失和取得的财物的客观价值,不考虑利用可能性,一律将犯罪成本从犯罪数额中扣除。

犯罪成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犯罪成本是指,行为人为了顺利实施犯罪,实现犯罪既遂所必须付出的代价,分为物质成本和非物质成本;而狭义的犯罪成本仅指物质成本。

在诈骗类犯罪中,狭义的犯罪成本以支付对象是否是被害人来区别,又分为直接成本和反对给付。直接成本以被害人之外的第三方为支付对象,是行为人为实施诈骗犯罪所必然产生的直接支出,如行为人购买作案工具、伪装道具,以及用于租用场地、交通工具和雇用他人的支出等;而反对给付则以被害人为支付对象,是行为人为实施诈骗犯罪而对被害人反向交付的财产。在司法实践中,能够影响诈骗类犯罪数额认定的主要是物质成本,即狭义的犯罪成本。

一、如何正确处理犯罪成本

第一,诈骗类犯罪的数额应当体现被害人所受的财产损失。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只要行为人骗取了数额较大的财物就构成诈骗罪。但是,诈骗罪毕竟属于财产犯罪,其侵犯的法益是被害人对财物的所有权或占有权,在诈骗既遂的情形下,侵犯法益必然会损害被害人的财产权益,如果诈骗行为不可能给被害人造成财产损失,就不成立诈骗罪。

因此,在认定诈骗类犯罪时,应当将被害人因诈骗行为遭受的财产损失纳入诈骗类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体系作整体评价,该体系可以简化为: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第二,认定财产损失应综合考量被害人的“得”与“失”,并以造成实质的财产损失作为主要评判标准。在行为人向被害人给付物质利益的情况下,不仅要比较被害人交付的财产与接受的物质利益之间的客观价值,还应重点评价该物质利益相对于被害人的主观价值。因为并非行为人给付的任何财物对于被害人都具有利用可能性,在对“得”(被害人接受的物质利益)与“失”(被害人处分的财产)进行客观的市场价值的比较后,必须综合考虑“得”之于被害人的有用性、交易目的等要素,判断被害人是否有实质的财产损失。

第三,处理犯罪成本时,应正确认识犯罪成本对认定财产损失的制约作用,区别对待。关于犯罪成本能否从诈骗类犯罪的数额中扣除,应当重点关注行为人支出的犯罪成本对被害人而言是否具有利用可能性,能否帮助其实现预期的交易目的,是否能够弥补其受到的财产损失,再区别直接成本和反对给付作不同处理,而不能仅仅因为犯罪成本是行为人为了实现犯罪既遂所必须付出的代价,就主张一律不予扣除,或者机械地比较被害人丧失和取得的财物的客观价值,不考虑利用可能性,一律将犯罪成本从犯罪数额中扣除。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犯罪构成 最新知识
针对诈骗罪要把成本去掉吗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诈骗罪要把成本去掉吗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