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六个条件不能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4、夫妻感情未破裂;
5、对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群体的婚姻保护;
6、被逼迫或者胁迫离婚。
原来夫妻感情比较好,结婚多年,生育子女的,应指出夫妻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做好思想工作,以不离为宜。如确系久治不愈,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无法再维持下去的,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
离婚时哪些房屋不能分割?
1、离婚时住房的分割原则
离婚时住房的分割原则有下列五项:
(1)注意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2)保护房屋产权原则,根据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有无过错、是否抚养子女、住房的结构以及有无其他解决住房的条件和途径等情况,注重保障产权人的利益;
(3)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抚养子女、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注意调节和协议一致原则,由于住房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利益,因此,法律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原则,能不干预就尽量不干预;
(5)遵循过程原则,即分割房屋时,优先照顾无过错方。
2、离婚时不能分割的房屋
离婚时,男女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有争议的房屋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根据具体情况先判决由一方当事人使用,待当事人完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如仍有争议,再另行起诉。这类房屋有:
(1)期房不能分割,必须在开发商办理过户后才可以进行分割;
(2)以子女名义购买的房屋,离婚时不能分割;
(3)用他人身份购房,因为,房屋是以产权登记上的权利人来认定归属的;
(4)购买的二手房未过户的,这类房需要过户后方可进行分割;
(5)受赠、继承未过户的房屋也不能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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