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哪里起诉
时间:2023-03-20 21:22:24 21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当事人遭遇家庭暴力,通常可以到当地政府和妇联申诉,寻求司法救济,通过有关部门的介入和调解,给予施暴人的警告及思想道德和法律教育,从而争取夫妻和睦相处相敬如宾,如经过相关部门多次介入无效,感情确已经破裂的,施暴人屡教不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大家阅读到这里,相信已经对这方面的相关规定已经有所了解,其实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没有我们常人想象地那么复杂。

一、家庭暴力的诉讼费用法院会减免吗

1、家庭暴力的诉讼费用法院不会减免。当事人申请减交诉讼费用的条件包括: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其他情形。家庭暴力不属于减免的范畴,因此,不会给予减免。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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